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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县检察院团支部在长江支流皖河干流洪铺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。
自长江禁捕以来,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,从严打击使用“电、毒、炸”手段或“绝户网”等对渔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非法捕捞行为。同时,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,“一手抓打击、一手抓修复”,通过公益诉讼对长江生态进行修复。
县检察院青年干警积极参与此次增殖放流活动,在现场向群众进行了公益诉讼法治宣讲,同时以案释法,重点讲解了在禁渔期、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,以及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等行为,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告诫大家不要进行非法捕捞,呼吁众人共同呵护绿水青山。
供稿:县检察院团支部
一审:叶俊
二审:刘晓丽
终审:程敏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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